伴随公安部《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、《驾驶员申领和用规定》、《关于依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置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建议》等规定的相继颁布,4月25日,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,江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点应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1.1升级版。平台升级后,对驾驶员考试和电子监控处置的监管将更为严格,有效杜绝驾驶员考试代考现象,并有效打击非法代理和交易分行为。
平台新增考试监管系统
据了解,以后,驾驶员考试需要将考试过程信息上传考试监管软件,每一个考生考试都需要将考试过程上传至系统。同时,系统对误判用次数、超出考场考试能力、超出考试设施考试能力、考试系统时间异常、考场无视频信号、考试车无视频信号、遮挡摄像头、考试作弊及项目考试时间过短等异常状况均会进行实时预警。对确实存在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写入限制职员信息表,限制考生一年内不能重新申领驾照。有效杜绝了代考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。
打击非法代理和交易分行为
据悉,该系统打造了“重点职员监控数据库”,预防代理职员同意违法行为处置,打击非法代理和交易分行为。电子监控记分处置时,同一驾照本记分周期内处置非本人所有些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辆的,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员为同一号牌机动车辆同意违法处置的,系统提示中止其违法处置业务并写入重点职员监控表;电子监控批量处置时,判断驾驶员的累计记分和选择处置的电子监控记录记分之和,如超越24分后,其他后面的不允许处置,需要当事人重新选择要处置的电子监控记录。
同时,系统还增加了“群众举报”的电子监控信息录入采集方法,并针对该采集方法只允许录入“闯红灯”、“不按车道通行”、“占用应对车道通行”等违法行为。
汽车达到报废日期系统自动“强制报废”
据介绍,该系统还新增机动车辆登记项目,严格机动车辆强制报废管理。对机动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越2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使用出厂日期作为机动车辆用年限起始日期。对未超越2年的,使用发牌日期作为用年限起始日期。距汽车报废用年限1年以内(含1年)的机动车辆,不能变更用性质、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地区;对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的,系统自动置机动车辆状况为强制报废,并写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告知队列。